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教育局关于组织《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3-04-25

  为规范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局拟对《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二、听证目的

  通过组织召开《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保障盐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结合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对《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相应的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盐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听证内容及依据

  (一)听证内容:《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

  (二)听证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2006年9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等。

  四、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二)地点:盐田区海涛路92号海涛教育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分为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与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

  (三)听证参加人共10人,由盐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

  (四)申请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做出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七、听证参加人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3年5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指定邮箱(zhangsj@yantian.gov.cn,联系人:张盛进,联系电话:0755-25228292)。

  听证参加人名单将于2023年5月8日通过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告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与会人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盛进,联系电话:0755-25228292,邮箱:zhangsj@yantian.gov.cn,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大楼11楼1123室。

  附件:

  1.《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